船山遺書/周易外傳卷七

周易外傳卷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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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卦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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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對待之物乎?求之於天地,無有此也;求之於萬物,無有此也;反而求之於心,抑未聶其必然也。故以此深疑邵子之言《易》也。

陰陽者,二儀也;剛柔者,分用也。八卦相錯,五十六卦錯綜複雜相值,若是者,可謂之截然而分析矣乎?天尊地卑,義奠於位;進退存亡,義殊乎時;是非善惡,義判於幾;立綱陳常,義辨於事;若是者,可謂之截然而分析矣乎?

天尊於上,而天入地中,無深不察;地卑於下,而地升天際,無高不徹。其界不可得而剖也。進極於進,退者以進;退極於退,進者以退。存必於存,邃古之存,不留於今日;亡必於亡,今者所亡,不絕於將來。其局不可得而定也。天下有公是,而執是則非;天下有公非,而凡非可是。善不可謂惡,盜蹠亦竊仁義;惡不可謂善,君子不廢食色。其別不可得而拘也。君臣有義,用愛則私,而忠臣愛溢於羹牆;父子有恩,用敬則疏,而孝子禮嚴於配帝。其道不可得而歧也。

故麥秋於夏,螢旦其昏,一陰陽之無門也。金煬則液,水凍則堅,一剛柔之無畛也。齒發不知其暗衰,爪甲不知其漸長,一老少之無時也。云有時不雨,虹有時而不晴,一往來之無法也。截然分析而必相對待者,天地無有也。萬物無有也,人心無有也。然而或見其然者,據理以為之銖兩已。

今夫言道者而不窮以理,非知道者矣,言道者而困其耳目思慮以窮理於所窮,吾不敢以為知道者也。夫疏理其義而別之,有截然者矣;而未盡​​其性也,故反而求之於吾心無有也;而未至於命也,故求之於天地無有也,求之於萬物無有也。天地以和順而為命,萬物以和順而為性。繼之者善,和順故善也,成之者性,和順斯成矣。

夫陰陽者呼吸也,剛柔者燥濕也。呼之必有吸,吸之必有呼,統一氣而互為息,相因而非反也。以燥合燥者,裂而不得剛,以濕合濕者,流而不得柔,統二用而聽乎調,相承而無不可通也。呼而不吸,則不成乎呼;吸而不呼,則不成乎吸。燥之而剛,而非不可濕;濕之而柔,而非不可燥。合呼吸於一息,調燥濕於一宜,則既一也。分呼分吸,不分以氣;分燥分濕,不分以體,亦未嘗不一也。

是故《易》以陰陽為卦之儀,而觀變者周流而不可為典要;以剛柔為爻之撰,而發揮者相雜而於以成文;皆和順之謂也。和順者性命也,性命者道德也,以道德徙義而義非介然,以道德體理而理非執一。大哉,和順之用乎!

故位無定也:《坤》位西南而有東北之喪,《小畜》體《幹》《巽》而像西郊之云,《解》體《震》《坎》而兆西南之利,《升》體《坤》《巽》而得南徵之吉;行六十四象於八方之中,無非其位矣。序無定也:繼《幹》《坤》以《屯》《蒙》而消長無端,繼《屯》《蒙》以《需》《訟》而往來無跡;運六十十四數於萬變之內,無非其序。

矣蓋陰陽者,終不如斧之斯薪,已分而不可合;溝之疏水,已去而不可復回;爭豆區銥絫之盈虛,辨方四圓三之圍徑,以使萬物之性命分崩離析,而終無和順之情。然而義已於此著矣,秩其秩,敘其敘,而不相凌越矣。則窮理者窮之於此而已矣。

今夫審聲者,辨之於五音,而還相為宮,不相奪矣。成文者,辨之於五色,而相得益彰,不相掩矣。別味者,辨之於五味,而參調已和,不相亂矣。使必一宮一商,一徵一羽,序而間之,則音必瘖;一赤一玄,一青一白,列而緯之,則色必黯;一苦一鹼,一酸一辛,等而均之,則味必惡。取人禽魚獸之身,而判其血氣魂魄以各歸,則其生必死;取草木谷果之材,而齊其多少華實以均用,則其效不成。子曰:「使回多財,吾為爾宰。」假令邵子而為天地宰也,其成也毀,其生也死,又將奚賴哉!

故參天兩地,一義也;兼三才而兩之,一義也;分以兩掛以奇,變以十八,一義也;天地山澤雷風水火之相錯,一義也;出乎《震》,成言乎《根》,一義也;始以《幹》《坤》,歷二十六卦而繼以《坎》《離》,歷二十卦而繼以《震》 《艮》,歷四卦而繼以《巽》《兌》,一義也。皆命之所受,性之所成,和順因其自然,而不可限以截然分析之位者也。

理數既然,則道德之藏從可知矣。誠斯幾,幾斯神。幾不可期,神不可測,故曰:「神無方而《易》無體。」故疑邵子者,非從疑之於性命也,且疑邵子之於理也,執所見以伸縮乎物,方必矩而圓必規,匠石之理而已矣。京房分八宮為對待,不足於象,而又設遊魂、歸魂以湊合之,尤其不足言者也。

故所惡於執中之無權者,惟其分仁義剛柔為二而均之也。窮理而失其和順,則賊道而有餘。古今為異說不一家,歸於此而已矣。

兩間之有,孰知其所自昉乎?無已,則將自人而言之。今我所以知兩間之有者,目之所遇,心之所覺,則固然廣大者先見之,其次則其固然可辨者也,其次則時與相遇,若異而實同者也,其次則盈縮有時,人可以與其事而乃得以親用之者也。

是故寥然虛清,確然凝立,無所不在,迎目而覺,遊心而不能越,是天地也。故曰「天地定位」。謂人之始覺知有此而位定也,非有所在有所不在者也。

有所不在者,平原斥磧之地,或窮年而不見山,或窮年而不見澤。有所在,故舟居而漁者,窮年見澤而不見山;岩棲而鋤者,窮年見山而不見澤。乃苟見之,則一如天地之固然,,於前而不移也。故曰「山澤通氣」。陟山而知地之固不絕於天,臨澤而知天之固不絕於地,非截然分疆而不相出入也,固終古恆然,無與為期者也。

抑有不可期而自有期者,遇之而知其有,未遇不知其何所藏也。蓋陰陽者恆通,而未必其相薄,薄者其不常矣。陽欻薄陰而雷作,陰欻薄陽而風動,通之變也。變則不數與之相遇,歷時而知之,始若可驚,繼乃知其亦固然也。故曰「雷風相薄」。惟其不可期也,而為兩間之固有。其盈也,人不得而縮之;其縮也,人不得而盈之;為功於萬物,而萬物不得執之以為用。若夫陽燧可致,鑽木可取,方諸可聚,引渠可通,煬之淪之而盛,撲之堙之而衰,雖陰陽之固然,而非但以目遇,以心覺也,於是而始知有水火。故終之曰「水火不相射」。合致其功於人,而人以合陰阻之感者也。

可親者順之德,有功者健之德。道定而德著,則曰「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」;德至而道凝,則曰「水火相逮捕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」。其理並行而不相拂矣。

夫動乎暄潤之幾,成乎動撓之用,底乎成以欣悅乎有生,此變化以成物有然者,然而非已所固然而見其然矣。無已,則察乎他物以知之。固然而有天地,見其位定;固然而有山澤,見其氣通;時而知有雷風,見其相薄;與其事而親之以為功,則知有水火,疑其相射而終不相射也。此人之所目遇而心覺,知其化有然者。

惟然,故「後天、先天」之說不可立也。以固然者為先天,則以次而有者其後矣。以所從變化者為先天,則已成者為後矣。兩者皆不可據也。以實言之,徹乎今古,通乎死生,貫乎有無,亦惡有所謂先後者哉?無先後者天也,先後者人之識力所據也。在我為先者,在物為後;在今日為後者,在他日為先。不貳則無端委之殊,不息則無作止之分,不測則無漸次之差。故曰:“神無方而《易》無體。”

東西南北者,人識之以為向背也。今、昔、初終者,人循之以次見聞也。物與目遇、目與心喻而固然者如斯,捨所見以思所自而能然者如斯。要非理氣之但此為先,但此為後也。

理之禦氣,渾淪於無門,即始即終,即所生即所自生,即所居即所行,即分即合,無所不肇,無所不成。徹首尾者誠也,妙變化者幾也。故天之授我以命,今日始也;物之受性於天,今日始也;成形成色,成生成死,今日始今日終也。而君子以之為體天之道:不疑未有之先何以為端,不億既有之後何以為變,不慮且無之餘何以為歸。夭壽不貳而死生貞,學誨不倦仁智定。乃以肖天地之無先無後,而純乎其天。不得已而有言,則溯而上之,順而下之,神明而隨遇之,皆無不可。而何執一必然之序,括大化於區區之局格乎?

「天地定位」至「八卦相錯」為一章,「數往者順」三句為一章。 《本義》拘邵子之說,合為一章。其說牽強支離,出於陳摶仙家者流,本不足道,而邵子曰「此伏羲八卦之位」。伏羲至陳摶時,將近萬年,中間並無授受,其誕可見。蓋摶師呂嵓,或託云「伏羲不死而授嵓」也。

象自上昭,數由下積。夫象數一成,鹹備於兩間,上下無時也,昭積無漸也,自然者無所謂順逆也。而因已然以觀自然,則存乎象;期必然以符自然,則存乎數。人之仰觀俯察而欲數之,欲知之,則有事矣。有事則有時,有時則有漸,故曰:象自上昭,數由下積。

像有大小,數字有多寡。大在而分之以知小,寡立而合之以為多。像不待合小以知大,數不待分多以知寡。是猶掌與指也:立全掌之象於此,而拇、食、將、無名、季指之別,粲乎分之而皆可知;掌像不全,立一指焉,弗能知其焉何指也。若以數計指也,則先拇以為一,次食以為二,次將以為三,次無名以為四,次季以為五,而後五數登焉。未有先五而後得四、三、二、一者也。

故象合以聽分,數分以聽合也。合以聽分,必先上而後下;先下而後上,則上者且為下所蔽矣。分以聽合,必先下而後上;先上而後下,則下者枵而上無所載矣。象,陽也;數,陰也。日月之照,雨露之垂,自高而及下;人物之長,草木之茂,自卑以至高。

是故《疇》成像以起數者也,《易》因數以得像者也。 《疇》,人事也,而本乎天之自然;《易》,天道也,而行乎人之不容已。 《疇》因《洛書》,起九宮而用陽;《易》因《河圖》,以十位合八卦而用陰。 《疇》以仿,《易》以謀。仿務知往,謀務知來。 《疇》徵而無兆,《易》兆而無徵。

《疇》之始五行,以中五始也;《洛書》象見有龜,龜背隆起,中五在上。次五事,以戴九先也;次八政五紀而後皇極,履一在下也。詳具《思問錄外篇》,蔡氏舊解非是。五行,天也,天所垂也。人法天。天垂象,人乃仰法之,故《疇》先上而後下。

若《易》之本於《河圖》也,水一火二,水下火上,則先一而後二,先少而後多矣。先少而後多,故卦首初,次二,次三,次四,次五,以終於上。十八變之策,由少而多;六爻之位,​​由下而上。下不先立,則上浮寄而無所承。 《易》因數以得像,自分以聽合,積下以漸上,所由異於《疇》也。

夫自上下者順,自下上者逆,故曰「《易》逆數」也。逆以積,積以成,人迓天而後天牖人。其往也逆,則其來也順。非數有順者而《易》不用,顧用其逆者以巧為合也。

故《幹》一索而得《震》,再索而得《坎》,三索而得《艮》;《坤》一索而得《巽》,再索而得《離》,三索而得《兌》;無非逆也。其曰《幹》一、《兌》二、《離》三、《震》四,陰自上生,以次而下,乃生乎《巽》《坎》《艮》《坤》,以抵乎純陰而陽盡無餘,吾未知天地之果有此象焉否也。若夫數,則必無此懸虛建始於上,而後逮捕於下之理矣。

《易》之作也以蓍,蓍之成像也以數,故有數而後有像,數自下積,而後象自上昭。自有《易》以來,幽讚於神明而倚數者必無殊道。伏羲氏邈矣,見聞不逮捕,授受無人矣。以理度之,亦惡能外此哉?故言《易》者,先數而後象,先下而逆上,萬世不易之道也。

著其往,則人見其往,莫知其歸矣;飭其歸,則人見其歸,莫知其往矣。故川流之速,其逝者可見,其返而生者不可見也;百昌之榮,其盛者可知,其所從消者不可知也。雖然,耳目之限,為幽明之隔,豈足以知大化之神乎?大化之神,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者也。故曰:「閔戶之謂《幹》,闢戶之謂《坤》,一闔一闢之謂變,往來不窮之謂通。”

閔有闢,闢有閔,故往不窮來,來不窮往。往不窮來,往乃不窮,川流之所以可屢遷而不停也;來不窮往,來乃不窮,百昌之所以可日榮而不匱也。故閔闢者疑相敵也,往來者疑相反也。然而以閔故闢,無閔則何闢?以闢故閔,無闢則何閔?則謂閆闢以異情而相敵,往來以異勢而相反,其不足以與大化之神,久矣。

是故動之使合,散之使分也,其勢殊矣;潤之使柔,暄之使勁也,其質殊矣;止之使息,說之使作也,其功殊矣;君之使動,藏之使靜也,其德殊矣;則疑乎陰陽有名致之能,相與偶立而不相浹,而非然也。

統此大鈞之中,雷洊風申,晴薰雨蒸,川融山結,徒步而順受,充盈於一日,淪浹於一物,而莫之間矣。抑就其分用者言之:雷迅則風烈,風和則雷起;極暄而雨集,至清而日霽;山夾以成川,川環邱而成嶂;天包地外而行地中,地處天中而合天氣。故方君方藏,其錯也如響之應聲;方動方散,方潤方暄,方止方說,如影之隨形。為耦合也,為比鄰也。無有南北隔乎響背,東西四隅間乎方所,劃然成位,而各止其所,以不遷也。

位《幹》健於南,而南氣何以柔和?位《坤》順於北,而北氣何以剛勁?位《離》於東,而春何以滋膏雨?位《坎》於西,而秋何以降水潦?則《震》《巽》《根》《兌》之非定位於四隅,抑又明矣。顧不謂《幹》不可南,《坤》不可北,《離》不可東,《坎》不可西也。錯綜複雜,方所因乎時,則周流八方,唯其所適,而特不可以偶然所值者為之疆域爾。

故動散合勢,暄潤合質,說止合功,君藏合德;一錯綜複雜而閆闢之道立,一錯三綜而閔闢之道神,八錯二十八綜而閔闢之道備。故方言雷即言風,方言雨而即言日,方言《艮》即言《兌》,方言《幹》即言《坤》。鈞之所運,軸之所轉,疾以相報,合以相成。一氣之往來,成乎二卦,而剛柔之用全。則散止以著動說之往,君暄以飭藏潤之歸。君子之於《易》,無往而不得妙萬物之神,曾何局於方,劃於對,剖於兩,析於四,如八之足云!

《震》東《兌》西,《離》南《坎》北,因《河圖》之象,奠水、火、木金之位,則莫之與易矣。若夫《幹》《坤》者,經乎四維者也。 《幹》非隅處於西北也,位於西北而交於東南;風者天之餘氣也,風莫烈於西北,而被乎東南,故《巽》為《幹》之餘,而受位於《幹》之所經。 《坤》非隅處於西南也,位於西南而交於東北;山者地之委形也,山莫高於西南,而迤於東北,故《艮》為《坤》之委而受位於《坤》之所經。 《震》《兌》《坎》《離》之各有其位,受職於天地,居其所而不相越。天地經水、火、金、木而運其化,故絡貫乎其間,而與《巽》《根》合其用。 《幹》《坤》非隅也,行乎四維而各適有正也。 《震》《兌》《坎》《離》非正也,受《幹》《坤》之化而各司其一偏也。謂之“正”,謂之“隅”者,人之辭也。大圓普運,無往而非正也。此八方配卦之大綱也。

夫八卦有位焉,雖天地不能不與六子同乎其有位也,昭著乎兩間者有然也。 《幹》《坤》有神焉,則以六子效其神而不自為功者也,體兩間之撰則實然也。位者其體也,神者其用也。體者所以用,而必有其定體,雖無用而自立乎其位,用者用其體,而既成乎用,則無有定位而效其神。神不測,則六子之用,相成相濟而無其序。

乃麗乎萬物而致功,則神且專有所主而為之帝,帝則周流於八方,以有序而為始終。故《易》不可以一理求者也。參觀之而各有其理,故在帝言帝,於是而萬物之生成有序,亦因之以為序焉。故曰「帝出乎《震》”,帝於《震》乎出,非謂《震》方之德為所出之帝也。

由是以行乎《巽》而“齊”,行乎《離》而“相見”,行乎《坤》而“致養”乎地,行乎《兌》而“說”,行乎《幹》而爭功於天,行乎《坎》而“歸”,行乎《艮》而一終以更始,歷其地則致其功,逮捕其期則見其效,而果誰為之帝乎?

妙萬物而麗乎物者也。或動或撓,或燥或說,或潤或止者也。故六子之神,周流於八卦,而天地則在位而為午貫之經,在神則為統同之主。妙矣哉!渾淪經緯,無所擬而不與道宜。故「神無方」者可為之方,「《易》無體」者不可為之體。同別合離,體用動靜,宥不賅存於道,而《易》妙之。惟然,則豈滯於方所者之所與知哉?

夫《易》於像有徵焉,於數有實焉,於化有權焉。擬之以其物,奠之以其位,象之徵也。上生者積以生變,下生者節以成合,逆而積之,得乃知之,數之實也。徹乎數而與之為損益,行乎象而與之為盈虛,化之權也。

擬物者必當其物,以《幹》為金,以《根》為土,則非其物也。奠位者必安其位,位《幹》於南,位《坤》於北,則非其位也。陽可變八,而所下生者七,陰可合七,而所上生者八;《幹》生《兌》,《坤》生《艮》,則非所生矣。逆而積之而數非妄,得乃知之而數無方,而變從上起,限以其序,則無實而不可與盡變矣。徹乎數而皆在,往來無時也,而序之以天時人事之一定,則有不周矣。行乎象而皆通,帝之由出以成,閱八位而皆有功也,而限之以對待倚伏之一局,則不相通矣。

況夫位者,資數以為實,資化以為權,而尤未可據者也。 《大畜》之“天衢”,在《明夷》而為“入地”;《小過》之“西郊”,在《既濟》而為“東鄰”;《賁》無水而“濡如”,《隨》無山而“用亨”;《睽》火亢之極而“遇雨”,《巽》東南之卦而“先庚”。然則數此變變,化運而因時,帝之所臨,初無必然之衰王,神之所集,何有一定之險夷?故冀、代之士馬,或以強,或以弱;三塗、四岳之形勝,或以興,或以亡。天無拘方之生殺,人無據位之安危,其亦審矣。

蓋《幹》《坤》之德具行於六子,六子各禀《幹》《坤》之撰,六子之用遍歷乎八卦,《幹》《坤》亦載六子之施,《易》之所以妙萬物而無典要,故六十四象、三百八十四變之大用顯焉。典之要之,而《易》理限於所域,此後世術數之徒所以終迷於大化也。

不然,天無乎不覆,地無乎不載,健順之德業無乎不行,且無有於西北、西南之二隅,又何《幹》南《坤》北之足言乎?今夫天圓運於上,浩乎其無定畛也;人測之以十二次,而天非有次也。配之以十二辰者,不得已而為之驗也。局之以分野者,小道臆測之陋也。黃道密移而皆其正,昏旦日改而皆其中。 《易》與天合者,可以悟矣。

天地府大用而官之,《震》《巽》《坎》《離》《艮》《兌》受材於《幹》《坤》而思肖之,繁然各有其用。故天地之間,其富矣哉!聖人受材以肖陰陽之德,陰陽之富有,皆其效法也。將繁然而盡用之乎?繁然盡用之,則純者、駁者、正者、奇者,弗擇而求肖之,必將詭而趨於不經。故有所用,有所不用;有所用以興利而不以立教,有所用以立教而不以興利。惟聖人為能擇於陰陽之粹精,故曰:“賾而不可惡,動而不可亂。”

是故《震》雷、《巽》風、《坎》水、《離》火、《艮》山、《兌》澤,象之盛者也,他有像而不足以擬其盛也。然而《大過》《益》《升》《井》《鼎》《漸》《澗》《中孚》,則退風之功而升水於用者,乘木而觀往來之通塞,賢於風之拂散無功也,故君子擇於《巽》而利用木也。

《傳》曰:「雨以潤之,日以烜之。」舍水火而用雨日,日不偶月而配雨,擇之尤嚴者也。雨性足於潤,日性足於垣。乃以潤以烜,豈徒以其性之足者哉?徒以性,則水豐於雨,火烈於日矣。以者,有所施也;潤之烜之;有所麗也。施以為恩,麗以為效,則潤烜之德,水火不及雨日之用矣。何也?水火之德不勝刑,雨日之刑不勝德;雨儉於水,故鮮淪沒之害;日和於火,故無焚灼之災也。

天地之生化消息萬物者,有以藏之,有以散之,有以止之可以弗憂其盛而難繼矣。而尤授水火以刑害之權,則萬物其傷矣乎!老氏之言曰“上善如水”,其有刑之心也夫!故言刑名者、言兵者皆祖之。然後知天地之生,聖人之德,用雨日而非用水火也。

乃若天地之最無以為功於萬物者,莫若月焉。繼日以明,而不能廢夜作之炬;秉陰以清,不能減暑夕之炎;照物若暴,而不能靈濡濕之氣;漾物若流,而不能津既暵草。一盈一虛,資日而自掩其魄,類無本者。疾行交午,以爭道於陽,類不正者。特其炫潔涵空,微茫晃爍,以駘宕人之柔情,而容與適一覽之歡,見為可樂,故釋氏樂得而似之。非色非空無能無所,僅有此空明夢幻之光影,則以為“法身”,則以為“大自在”,則以為“無住之住”,以天下為遊戲之資,而納群有於生化兩無之際。然則非遊惰忘歸之夜人,亦誰與奉月以為性教之藏也哉?故其徒之覆舟、打地、燒庵、斬貓也,皆月教也。求其明且潤者而不可得,乃曰此亦一明也,亦一潤也,豈不悲乎!

是故聖人知月非天地之用,而終不以月為用。 《中孚》之四,《小畜》之五,陰中而“月望”,“月望”而陽疑,故“既雨”不能免《小畜》之兇,“匹亡”而後謝《中孚》之咎,則斟酌其功過之實,以為扶抑,其亦審矣。

故天地之所可弗用者月也,其次則風也。佐陽以行令而不能順承以興利,則可散而不可聚。乃釋氏則又效之以為教矣,其言曰:「願風持世界。」無實於己,而但求動焉;末之起無端,怒號之吹自己。蓋將以散之者持之,而破亡摧折之餘,其得存於兩間者能幾也,而曾足以持之不毀乎?

是故《易》之於水火也,不用以教而用以利,用以利而尤不盡用之。斂其炎,取之於日;節其淫,取之於雨。其於風也,不用以利而用以教,用以教而尤不盡用之。或取之木,以使有實;或取之風,取其及遠而已矣。其於月也,無所取之也。故《詩》曰:「彼月而食,則惟其常。」天地之間,即無月也,亦奚損?而或以侵陽,則害生焉。是故伐鼓責陰,而端冕請陽,貴日而賤月,則利存而教正。君子擇陰陽德而慎用之,豈徒然哉!彼納甲之例,以月為卦體,益陋而不足錄矣。

陰陽不孤單行於天地之間。其孤行者,欹危幻忽無體,則災眚是已。行不孤單,則必麗物以為質。質有融結而有才,才有衰王而有時。為之質者常也,分以為才、乘之為時者變也。常一而變萬,其一者善也,其萬者善不善俱焉者也。才純則善,雜則善不善俱;時當其才則善,不當其才則善不善俱。才與時乘者萬,其始之因陰陽之翕闢者一;善不善萬,其始之繼善以成者一。故常一而變萬,變萬而常未改一。是故《幹》《坤》六子,取諸父母男女,取諸百十有二之象,無不備焉。

嗚呼!象之受成於陰陽,豈但此哉?而略括其徵,則有如此者。大為天地而無慚,小為蟹蚌葦蓏而無損;貴為君父而非僭,賤為盜妾而非抑;美為文高而不誇,惡為臭眚毀折而不貶;利為眾長而非有缺,害為寡發耳痛而不能瘳;皆陰陽之實有而無疑也。

實有無疑,而昧者不測其所自始,而驚其變。以為物始於善,則善不善之雜進,何以積也?必疑此不善之所從來矣;以為始一而後不容有萬,則且疑變於萬者之始必非一也;故荀悅「三品」之說以立。其不然者,以不善之無所從來,抑且疑善所從來之無實,故釋氏之言曰:「三界惟心,萬法惟識。」如束蘆之相交,如蕉心之亡實,觸目皆非,遊心無據,乃始別求心識消亡之地,億為淨境,而斥山林瓦礫之鄉以為濁土。則甚矣,愚於疑者之狂惑以喙鳴也!

夫天下之善,因於所繼者,勿論矣。其不善者,飲食男女以為之端,名利以為之緣。非獨人有之,氣機之吐茹匹合,萬物之同異攻取皆是也。名虛而陽,利實陰;飲資陽,食資陰;男體陽,女體陰。無利不養,無名不教;無飲食不生,無男女不化;若此者豈有不善者乎?才成於摶聚之無心,故融結偶偏而器駁;時行於推移之無憂,故衰王偶爭而度舛。乃其承一善以為實,中未亡而復不遠,是以聖人得以其有心有憂者裁成而輔相之。

故瞽者非無目也,蹇者非無足也,盜之憎主非無辭也,子之諂母非無名也;梟逆而可羹,堇毒而可藥;雖兇桀之子,不能白晝無詞而刃不相知之人於都市。有所必藉於善,則必有緣起子善矣。故曰:常一而變萬,變萬而未改其一也。

是以君子於一得善焉,於萬得善不善之俱焉,而皆信以為陰陽之必有。信而不疑,則有不善者塵起泡生於不相謀之地,坦然不驚其所從來,而因用之以盡物理。奚況山林瓦礫,一資生之利用,而忍斥之為濁乎?

是故聖人之教,有常有變。禮樂,道其常也,有善無惡,矩度中和而侀成不易,而一準之於《書》;《書》者,禮樂之宗也。 《詩》《春秋》兼其變者,《詩》之正變,《春秋》之是非,善不善俱存,而一準之於《易》;《易》者,正變、是非之宗也。

《鶴之奔馳》《桑中》諸篇,有疑地其錄於《國風》者矣。況於唐太子弘者,廢讀於商臣之弒,其能免於前諫而後賊也哉?天下之情,萬變無非實者,《詩》《春秋》誌之。天下之理,萬變而無非實者,《易》誌之。故曰:《易》言其理,《春秋》見諸行事。是以君子格物而達變,而後可以擇善而執中。貞夫一者,所以異於執一也。

序卦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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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序卦》,非聖人之書也。

《幹》《坤》並建而捷立,《周易》以始,蓋陰陽之往來無淹待而向背無所畏懼留矣。故道生於有,備於大,繁有皆實而速行不息,太極之函乎五行二殊,固然如斯也。

有所待非道也;續有時則斷有際,續其斷者必他有主,陰陽之外無主也。存諸無用則出之不力,出其存者必別有情,往來之外無情也。是故六陰六陽,十二皆備,統天行地,極盛而不缺,至純而奠位,以為之始,則萬物之生,萬物之化,質必達情,情必成理,相與參差,相與夾輔,相與補過,相與進善;其情其才,其器其道,於《幹》《坤》而皆備。抑無不生,無不有,而後可以為《幹》《坤》,天地不先,萬物不後。而《序傳》曰:「有天地,而後萬物生焉。」則未有萬物之前,先有天地,以留而以待也。是以知《序卦》非聖人之書也。河內女子獻於購書之時,傳於專家之學,守文而困於理,昧大始而破大成,故曰非聖人之書也。

其為說也:有相因者,有相成者,有相反者。相因者,「物生必蒙」之類也;相成者,「物稚不可不養」之類也;相反者,「物不可以苟合」之類也。因之義窮則託之成,成之義窮則託之反,惟其意之所擬,說之可立而序生焉,未有以見其信然也。

天地之間,皆因於道。一陰一陽者,群所大因也。時勢之所趨,而漸以相因,遂私受之以為因,亦無恆而統紀亂矣。且因者之理,具於所因之卦,則《屯》有《蒙》,《師》有《比》,《同人》有《大有》,而後卦為贅餘矣。況如《隨》之與《蠱》,《漸》之與《歸妹》,錯卦也,相反之卦也,本非相因,何以曰「以喜隨人者必有事」「進必有所歸」邪?如是者,因義不立。

受成者器,所可成器者材。材先而器後。器已成乎象,無待材矣。前卦之體像已成,豈需後卦乎?假無後卦,而前卦業已成矣,而何以云“履而泰然後安”“革物者莫如鼎”邪?若《無妄》之承《復》,《萃》之承《姤》,陰陽速反而相報,非相成明矣,而曰「復則不妄」「相遇而後聚」。如是者,成義不立。

陰陽各六,具足於《幹》《坤》,而往來以盡變。變之必盡,往來無期。無期者,惟其無心也。天地之既無心矣,淫亢孤虛,行乎衝委,而不辭其過。故六十四像有險有駁而不廢,一隆世之有頑諦,豐年之有荑稗也。險而險用以見功,駁而駁用以見德,胥此二氣之亭毒。險易純駁,於彼於此,不待相救而過自寡。謂寡過者必待後起之救也,吾未見《賁》立而《噬嗑》之合遂不苟,《遁》來而《恆》可捨其所而弗久居也。以此卦之長,補彼卦之短,因前卦之屈,激後卦之伸,然則南粵之暄,致北胡之凍,詼旦之風,解今日之暍乎?是以極重相爭者與艱難之際,抑亦亂必安之土而強施檠括於陰陽矣。如是者,反義不立。

三義不立,而舞文句以相附合,故曰非聖人之書也。

然則《周易》何以為序邪?曰:《周易》者,順太極之渾淪擬其動靜之條理者也。故《幹》《坤》並建而捷立,以為大始,以為成物。資於天者,皆其所統,資於地者皆其所行。有時陽成基以致陰,有時陰成基以致陽。材效其情而情無期,情因於材而材有節。有節則化不溢於範圍,無期則心不私於感應。

藉其不然,無期而復無節,下流且不足於往來;有節而復有期,一定之區,一形之範,將一終而天地之化竭矣。此京房八宮世應之術、邵子八八相乘之數所以執一以賊道,而《周易》之妙,則固不然也。

故陽節以六,陰節以六,十二為陰陽之大節而數皆備;見者半,不見者半,十二位隱見具存,而用其見之六位,彼六位之隱者亦猶是也。故《幹》《坤》有向背,六十二卦有錯綜複雜,眾變而不捨《幹》《坤》之大宗。閔於此閔,闢於此闢,節既不過,情不必復為之期。消長無漸,故不以無心待天佑之自至;來往無據,故不可以私意邀物理之必然。豈必《幹》左生《夬》、下生《姤》,《坤》左生《剝》、下生《復》之區區也邪?

雖然,博觀之化機,通參之變合,則抑非無條理之可紀者也。故六十四卦之相次,其條理也,非其序也。夫一闢而情動,則皆道之不容已。故其動也,極而正,不極而亦正。因材以起萬變,則無有不正者矣。 《幹》《坤》極而正者也,六十二卦不極而亦正者也。何也?皆以其全用而無留無待者並建而捷立者也。

《坎》《離》,《小過》《中孚》,合其錯而陰陽各六,視《幹》《坤》矣。六十四卦向背顛倒而像皆合錯,像三十六,其不可綜者八,凡綜之象二十八,其可綜者固可錯也。合四卦而一純,則六陰六陽之全再備矣。錯者捷錯,綜者捷綜,兩卦合用,四卦合體,體有各見而用必同軸。故《屯》《蒙》之不可離析,猶《幹》《坤》也;《頤》《大過》之無所需待,猶《幹》《坤》也。非始生必蒙,不養則不可動也。化不停,知之所以周流;復不遠,仁之所以安土也。 《幹》《坤》並建以捷立,自然者各足矣。

天地自然,而人之用天地者,隨其隱見以為之量。天地所以資人用之量者,廣矣、大矣。伸於彼者諟於此,乃以無私;節其過者防其不及,乃以不測。故有長有消,有來有往,以運行於隱見之殊,而人覺其向背。 《易》以前民用,皆言其所向者也,則六位著而消長往來,無私而不測者行焉。消長有幾,往來有跡,條理亦可得而紀矣。

《幹》《坤》定位,而隱見輪周,其正相向者,值其純陽,旋報以純陰則為《幹》《坤》;欹而側也,則或隱而消,或見而長,為《泰》《否》《臨》《觀》《剝》《復》《遁》《大壯》《夬》《姤》。故消長之幾,為變化之所自出,則之十二卦者以為之經。

《幹》《坤》合用,而乘乎不測,以迭相屈伸於彼此,其全用而成廣大之生者,則為《幹》《坤》;《幹》不孤單,陰不獨與,則來以相感,往以相受,分應於隱見之間,而為《坎》《離》《震》《艮》《巽》《兌》。故往來之跡,為錯綜複雜,則之八卦者以為之經。此二經者,並行而不悖者也。

自兩卦而言之,錯者捷錯,綜者捷綜,《幹》《坤》通理皆在,而未嘗有所缺於陰陽健順之全。自八卦之所統、十二卦之所絡而言之,往來不以均,消長不以漸;交無適交,變無定變,故化不滯,進退乘時之權也;盛不益盛,衰不浸衰,故道不窮,陰陽彌綸之妙也。自六十四卦、三十六象兼二經而並行者言之,於消長有往來焉,於往來有消長焉;消往不同時,長來不同域,則流形無畛,而各成其欣合。

蓋以化為微著,以像為虛盈,以數為升降,太極之動靜固然如此,以成其條理。條理成,則天下之理自此而出。人以天之理,為理而天非以人之理為理者也。故曰相因,曰相成,曰相反,皆人之理也。 《易》本天以治人,而不強天以從人。觀於六十二卦之相次,可以亡疑也。其圖如左:

因三畫八卦而重之,往來交感,為天地、水火、雷山、風澤之定體,其卦八,其像六:

 




《幹》《坤》首建,位極於定,道極於純,十二位陰陽具足,為六子五十六卦閆闢顯微之宗。 《幹》見則《坤》隱,《坤》見則《幹》隱。隱者非無也,時之所乘,數之所用,其道在彼不在此也。以其隱而未著,疑乎其無,故方建《幹》而即建《坤》,以見陰陽之均備。故《周易》首《幹》《坤》,而非首《幹》也。

其次為《坎》《離》。卦以中位為正,《坎》得《幹》之中,《離》得《坤》之中也。 《幹》《坤》,《坎》《離》,有錯而無綜。天雖周行而運行乎上,地雖四遊而運行乎下,而高卑不移,虛實不改;水火無變,不從不革,不曲不直,其性不易,其質不遷。

四卦為往來之定經,而《震》《根》,《巽》《兌》以交為往來,一經一緯之道也。陰陽之動,一上一下,變之復也;陽先陰後,理之順也;故《震》《艮》先而《巽》《兌》後。 《震》《根》,《巽》《兌》,有錯綜複雜,《震》錯《巽》,《根》錯《兌》;用綜而不用錯,陰陽不宅其中,則以捷往捷來見運行之神。 《幹》《坤》,《坎》《離》既已著陰陽十二之全有矣,於此而著氣機流行之妙,經以設而靜,緯以積而動也。凡綜卦合四卦而見陰陽之本數,非《震》《艮》之有八陰,《巽》《兌》之有八陽也。

因六爻而消長之,《幹》《坤》,《泰》《否》,《臨》《觀》,《剝》《復》,《遁》《大壯》,《夬》《姤》,陰陽屈伸之數,其卦十二,其像七:


 




《幹》《坤》首建,極陰陽之至盛,以為變化之由,故曰:「《幹》《坤》,其《易》之門邪!」消長之數,皆因此而生。惟極盛也,而後可以消,可以長,可以長而有其消,可以消而復能長。若謂自《復》而上,歷《臨》《泰》《大壯》《夬》而至《幹》;自《姤》而上,歷《遁》《否》《觀》《剝》而至《坤》。則是本無天地,因漸而成矣。無其理,無其實,無其像,無其數,徒為戲論而已。此京房候氣之鄙說也。 《幹》《坤》立而必交,其交有多寡,多因謂之長,寡因謂之消,非消劇無而長忽有。其交之數,參伍不容均齊,陰陽之妙也。繼《幹》《坤》以《泰》《否》,不以《復》《姤》,則非漸長;不以《夬》《剝》,則非漸消。繼之以《泰》《否》者,《幹》《坤》極盛,《泰》《否》次盛。其實,其德均,其變純,六陰六陽隱見於向背,則為《幹》《坤》。凡二卦而陰陽全,錯綜複雜於向背,六陰六陽,其位固純,則為《泰》《否》。即一卦而陰陽全具,則《泰》《否》亦立於極盛以起變者也。

又次而《臨》《觀》,又次而《剝》《復》。消長之機,陽先倡導之,長則必有消,用之廣則必反之約,故次以二陽之卦二,次以一陽之卦二也。陽變則陰必合,故次以二陰之卦《遁》《大壯》,次以一陰之卦《夬》《姤》也。 《臨》陽長也而先《觀》,《復》陽生也而次《剝》,《遁》陰長也先《大壯》,《姤》陰生也而次《夬》,陰陽迭為主,一翕一闢,而先後因之也。

由《幹》《坤》而生《泰》《否》以下之十卦,十卦皆《幹》《坤》所有之通變也。由《幹》《坤》《泰》《否》而及《臨》《觀》以下之八卦,八卦皆天地相交之變通也。以次而變合,不以次而消長,天地渾淪無畛之幾固然也。

《幹》《坤》定位以交感而成六子,六子立而與《幹》《坤》分功,則《幹》《坤》亦自有其化矣。凡《幹》《坤》之屬其卦二十六,其像十四:

《坎》《離》之屬,其卦二十,其像十:

《震》《艮》之屬,其卦四,其像二:

《巽》《兌》之屬,其卦六,其像四:

乾坤之德純,其數九十而得中,《幹》《坤》之數,老陽則五十四,老陰則三十六;少陽則四十二,少陰則四十八。皆合為九十。故其卦多。《坎》《離》之位正,其數九十,與《幹》《坤》均。《坎》之數,老陽則十八,老陰則二十四,為四十二;《離》之數,老陽則三十六,老陰則十二,為四十八。合為九十。 《坎》之數,少陽則十四,少陰則三十二,為四十六;《離》之數,少陽則二十八,少陰則十六,為四十四。亦合為九十。陰陽合德,水火相入,熱入湯中,油升焰內,渾合無間。故其卦次多。 《震》《根》毗陽,《巽》《兌》毗陰,德既不合,用亦相違,其數非過則不及, 《震》《艮》老陽皆十八,老陰皆二十四,為四十二,合八十四。少陽皆十四,少陰皆三十二,為四十六,合九十二。 《巽》《兌》老陽皆三十六,老陰皆十二,為四十八,合九十六。少陽皆二十八,少陰皆十六,為四十四,合八十八。故其卦少。 《巽》《兌》之屬雖六卦,而《既濟》《未濟》與《幹》《坤》相為終始。 《幹》《坤》,純之至者也;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雜之尤者也。一致而百慮,故始乎純,終乎雜。則《既濟》《未濟》不繫乎《巽》《兌》而自為體,是《巽》《兌》之屬四,與《震》《艮》均也。 《頤》《大過》,《幹》《坤》之用終。 《中孚》《小過》,六子之用終。 《頤》《大過》《中孚》《小過》,四隅之經,與《幹》《坤》《坎》《離》相為維絡人也。故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紹合天地之初終,而錯綜複雜同象,為卦變之盡神者,以成乎渾淪變合之全體焉。

天地之交感以陽始故,一索得《震》,再索得《坎》,而為《屯》;再索得《坎》,三索得《艮》,而為《蒙》。陽提倡其先,陰定其體,故為物始生而蒙昧之象焉,此以繼天地之生者也。自此而天以其神生水者為《需》《訟》,地以其化成水者為《師》《比》,而皆以受天地之中者成天地之化矣。天乃以其全體生《巽》生《兌》,而交乎陰,為《小畜》《履》。天既交陰,則合乎地而為《泰》《否》,天於是乎成火而為《同人》《大有》。地受天施而效其化,亦以其全體應乎陽,生《艮》生《震》,而為《謙》《豫》。天地屢交以施生,則其化且錯,故《隨》《蠱》陰陽交雜而自相錯。 《隨》《蠱》者,雜之始,少長相耦而不倫,而天地之純將變矣。地於是乎生《巽》《兌》而為《臨》《觀》,以效天化之《履》《小畜》也。而又雜變乎《噬嗑》《賁》,《震》雜《離》,《離》雜《根》,亦陰陽之不相倫而尤雜者也。凡相雜者,以未定者為未離乎純;已定其倫,則成乎雜矣。故《隨》《蠱》《噬嗑》《賁》未成乎雜,而地之生《剝》生《復》猶純也。乃孤陽之僅存,而地之用亦訌矣。地之生也,極乎《震》《根》;天之生也亦因之,故《無妄》《大畜》為天化之終也。 《震》《艮》者,帝之終始,故合而為頤,而天地之終始備;其錯為《大過》,則澤風以備地化而應乎順者也。 《頤》之有位者純乎《坤》,《大過》之有位者純乎《幹》,蓋亦《幹》《坤》之變,而反常之像有如此者。而《頤》象《離》,《大過》象《坎》,則以起《坎》《離》焉。這二卦者,天地水火之樞也。

《坎》《離》者,陰陽相交之盛者也。陽得《幹》之中而為《坎》,陰得《坤》之中而為《離》,於是而備陰陽交感之德。故其為屬也,始乎《咸》《恆》:《離》中之陰升而上,《坎》中之陽升而三;《離》中之陰降而初,《坎》中之陽降而四;水火升降之始也。 《坎》中之陽升而三以應乎天,則為《遁》;《坎》中之陽降而四以聚乎陽,則為《大壯》;皆《坎》之合乎《幹》者也。而《晉》《明夷》,《離》之麗乎地者也。 《離》中之陰降而四,為《家人》,升而三,為《睽》;火之自化者也。 《坎》中之陽升而三,為《蹇》;降而四,為《解》;水之自化者也。 《離》中之陰升而三,《坎》中之陽升而上,為《損》;《坎》中之陽降而初,《離》中之陰降而四,為《益》;水火之交化者也。 《離》中之陰升而上,為《夬》;降而初,為《姤》;皆火之應乎天者也。 《離》中之陰升而上,為《萃》;降而初,為《升》;火之應乎地者也。 《坎》欲交《離》,而《離》中之陰升而上,為《困》;降而初,為《井》;火不與水應而雜者也。於是水用不登,而火道亦替。 《離》中之陰降而初,為《鼎》;升而上,為《革》;火自化而無水以濟之,水火之道變矣,故曰「《革》去故」而「《鼎》取新」也。凡水火之屬,火之化多於水者,水生於天,行於地,與雷、風、山、澤為依,而火自生滅於兩間,其為用獨多也。若《屯》《蒙》,《需》《訟》,《師》《比》,《同人》《大有》,則義從天地,水火不得而私之;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水火之交不失其位,與《泰》《否》同其為經者,則陰陽終始之幾,《坎》《離》固不得而屬之。

《震》《艮》,《巽》《兌》,陰陽雜而不得中,故其卦僅有存者。 《巽》道猶存而《震》變,陽雜起而上於三,則為《漸》;《震》道猶存而《巽》變,陰雜起而上於三,則為《歸妹》;交錯之卦,象之雜者也。 《震》存可以交《巽》,而《巽》陰升乎二,不與《震》應,為《豐》;《艮》存可以交《兌》,而《兌》陰降乎五,不與《艮》應,為《旅》;此《震》《巽》,《根》《兌》之將交而以雜不合,雜之尤者也。 《巽》存可以交《震》,而《震》陽升乎二,不與《巽》應,為《澇》;《兌》存可以交《艮》,而《艮》陽降乎五,不與《兌》應,為《節》;此《巽》《兌》之變,與《豐》《旅》其尤雜者也。故是四卦相錯,雜出於《震》《根》《巽》《兌》之間,互為往復,其相比附也,密邇呼應。雜不可久,將反貞也。反其貞,而《巽》《兌》交而為《中孚》,《震》《艮》交而為《小過》。於是而《震》《根》,《巽》《兌》之體定,雜之必貞也。 《震》《艮》,《巽》《兌》之體定,而有《坎》《離》之象,則六子之體咸於此定,故繼以水火交合之定體焉。 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水火交定,而《幹》《坤》相交之極致,亦於是而成。一上一下,水火相接而成化;一陰一陽,《幹》《坤》相錯而成章。其於《震》《根》《巽》《兌》也,則《既濟》《震》陽上升於五,《巽》陰上升於二,《艮》陽下降於五,《兌》陰下降於二;《未濟》則《震》陽上升於二,《巽》陰上升於五,《艮》陽下降於二,《兌》陰下降於五;皆升降相應,往來而得中者也。自《屯》《蒙》以來,陰陽相交相錯,迨是而始定,乃殊塗之極則,百致之備理也。故列《幹》《坤》於首以奠其經,要《既濟》《未濟》於終以盡其緯,而渾淪無垠,一寬萬變之理皆具,此《周易》之所以合天也。

凡錯而不綜之卦八,即以錯相從,見六陰六陽皆備之實:

《幹》《坤》《中孚》《小過》以為始終,《頤》《大過》《坎》《離》以位乎中,天地水火之有定體也。 《頤》《大過》外象《坎》《離》,內備《幹》《坤》之德,其有位者,一《幹》《坤》之純也。 《中孚》《小過》外象《幹》《坤》,中含《坎》《離》之理,其致用者,一《坎》《離》之交也。凡不綜之卦,非不可綜也,綜之而其德與象無以異,其志定,其守貞,其德凝,故可以始,可以終,可以中,而為變化之所自生也。

凡錯綜複雜之卦,其卦八,其像四:

錯綜複雜,其德成乎異之甚,雖變更來往而亦不齊也。故《泰》通而《否》塞,《隨》從而《蠱》改,《漸》貞而《歸妹》淫,《既濟》成而《未濟》毀;非若《屯》《蒙》相仍,《師》《比》相協,《同人》《大有》相資,《損》《益》相劑之類也。 《泰》《否》者,《幹》《坤》之大機;《隨》《蠱》《漸》《歸妹》者,雷風山澤之殊用;《既濟》《未濟》者,《坎》《離》之極致。 《隨》《蠱》從乎《幹》《坤》,雷風山澤之承天地也;《漸》《歸妹》之際乎《震》《根》《巽》《兌》,從其類也。

凡綜卦有錯,用綜不用錯者,以大化方往方來,其機甚捷,而非必相對待,如京氏、邵子之說也。故曰“《易》圓而神”,“神”以言乎其捷也,“圓”以言乎其不必相為對待也。其卦四十八,其像二十四:

卦相次而各成像,象立而有德,因德以為卦名而義行焉。其綜卦相次者,以捷往捷來,著化機之不滯,非因後起之名義而為之次,明矣。故二卦相綜,名義有相反者,如《剝》《複》,《家人》《睽》之類;有相合者,如《屯》《蒙》,《鹹》《恆》之類;抑有以錯而相反者,如《需》《晉》,《剝》《夬》之類;有因錯而相合者,如《蒙》《革》《師》《同人》之類;抑有於錯綜複雜,名目絕不相涉者,如《小畜》於《履》,《謙》於《豫》之類。蓋卦次但因陰陽往來消長之象,天之所以成化也。名義後起於有像之餘,人之所以承天,初非一致也。

《幹》《坤》為化之最盛,以此十卦之成,凡消長者皆自此而出。凡《幹》《坤》之屬,其卦八,其像四:

《泰》《否》者,三陰三陽適得其反,消長之不偏者也。分體《幹》《坤》之純,故足以繼《幹》《坤》之盛。凡《泰》《否》之屬,其卦六,其像三:

《臨》《觀》二陽之卦,《泰》《否》之陽漸消。凡《臨》《觀》之屬,其卦二,其像一:

《剝》《復》陽再消而為一陽,陽之消止矣。消則必長。 《泰》《臨》皆先而《復》獨後《剝》,以起陽也。凡《剝》《復》之屬,其卦八,其像六:

《遁》《大壯》,陰之消以漸也。凡《遁》《大壯》之屬,其卦八,其像四:

《夬》《姤》陰消極之極,消極且長,於是而陰陽交相為進退,以極變化之繁。至於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後復於《泰》《否》之交。凡《夬》《姤》之屬,其卦二十,其像十一:

凡二變而得陰消之卦三十二,二陰則四陽,二陽則四陰。乃消之卦多系之陰消陽長,而不係之《臨》《觀》,《剝》《復》者,陽不可久消,陰不可久長,《周易》扶抑之權也。

《幹》《坤》者,眾變之統宗,故其屬卦八,酌其中也。 《泰》《否》則減,而屬卦六。 《臨》《觀》,二而已。 《剝》《復》而復八,消極則長也。 《遁》《大壯》陰消之始,其卦八。 《夬》《姤》陰消之極,陰消而陽大有功,故屬卦最多,天化之昌昌於此,人事之賾賾於此也。

《彖》曰:「剛柔始交而難生。」剛柔者,《幹》《坤》也。 《屯》《蒙》陽生陰中,以交陰而消之,消之故難生。一陽始交於二陰之下,繼交於二陰之中。為《屯》;繼交於二陰之中,遂交於二陰之上,為《蒙》;陽道不迫以漸升也。陽用其少以麗於陰之多,變之始也。始交乎陰,不致一而內外迭用二陽,變之未甚,其數猶豐也。 《需》《訟》二陰交陽之卦,陰之未長者也。 《幹》以二陽交陰為《屯》《蒙》,《坤》以二陰交陽為《需》《訟》。陰陽盛,各致其交,於此四卦為始合。陽生得中,陰生不得中,陰之始化不足以中,柔道然也。初長而即消:《師》《比》,《幹》之消也;《小畜》《履》,《坤》之消也。凡消長之理,不劇不漸,出入百變,旋往旋復,旋復旋往。驗之呼吸,而知陽消則陰長,陰消則陽長。陽長而《小畜》,《履》失中,陰長而《師》《比》未失中,剛道然也。要所謂消長者,自其顯而見者言之;若合其隱而藏者,則無有消長。故《屯》《蒙》之錯為《鼎》《革》,《屯》《蒙》生也,《鼎》《革》化也,生化合而六陰六陽之用全矣。 《需》《訟》之錯為《晉》《明夷》,皆爭卦也,消長漸盛而爭矣。 《師》《比》之錯為《同人》《大有》,皆和卦也,陰函陽而不使失中,陽亦養陰而使得中也。 《小畜》《履》之錯為《謙》《豫》,陽安陰,陰亦不得危孤陽也。凡錯卦合四卦而道著,皆仿比。六十二卦皆《幹》《坤》之有,而獨此八卦系之者,自其化之純盛者而始動於微則如此。

《否》長二陽於初、三為《同人》,《泰》長二陽於四、上為《大有》。長必二者,大化無漸長之幾,能長則必盛也。陽長而陰不失其中,陽之消陰,不劇奪其正位,君子道也。 《泰》長二陰於初、二為《謙》,《否》長二陰於五、上為《豫》。陰陽迭為消長,消長必二,陰陽之變同也。陰長而據陽之中位,小人道也。且消長所臨必參差,亦於此而見化機無對待之理矣。前有《師》《比》《小畜》《履》,後有《同人》《大有》《謙》《豫》,夾《泰》《否》於中,消長相互,天地之交乃定也。陰長不已,無即至於《臨》《觀》之理;陽長不已,無即至於《遁》《大壯》之理。消長必乘乎大變,《隨》《蠱》者,大變之卦也。 《泰》只留上一陰下一陽,而中位皆變,為《隨》;《否》僅留上一陽下一陰,而中位皆變,為《蠱》,二卦錯綜複雜德,其變大矣。變之極而後《臨》《觀》乃來,陽極變,不劇消極。

《臨》《觀》,《泰》《否》之消長也。消不可久,消盛則變。 《復》長一陽而雜之陰,居中位得勢而安。 《噬嗑》陽遷於四,與所長之上九合而函五;《賁》陽遷於三,與所長之初九合而函二。蓋《臨》《觀》,《剝》《復》之際,陽道已微,不能順以受消,雜亂起而後陽乃不絕。故《噬嗑》為強合,《賁》為強飾。其實錯為《井》《困》。 《噬嗑》《賁》剛合柔,《井》《困》柔掩剛,皆以迎其長而息其消也。

《剝》《復》,陽極之極矣。消極,則長之不容不速。其長也,必有所因。 《剝》餘《根》上之一陽,《復》餘《震》下之一陽,而《震》《艮》皆陽體,故可召陽而為君。 《坤》之錯《幹》也,長之速而反其所錯,為《無妄》《大畜》,其錯為《萃》《升》。當乍長乍消之際,消者相保,以誠而聚,以聚而興,四卦之德,所以適《剝》《復》,《夬》《姤》也。

《剝》《複》之屬,《無妄》《大畜》而已。自《頤》至於《鹹》《恆》六卦,則統三十二陽卦而盡其消長之變。 《剝》長為《大畜》而《根》體存,《復》長為《無妄》《震》體存。 《震》《根》者,陽之所自終始,故合《震》《根》而為《頤》。 《頤》《大過》《坎》《離》《鹹》《恆》,皆乘消長之機,相摩相盪而為之樞者也。 《頤》之錯為《大過》。至於《頤》而陽卦之變止矣,則見其所隱,而《大過》以來。 《頤》,陽極也,有位之位,皆陰處之。 《大過》,陽處於位而陰擯矣,陰消之尤也。迭相為消,所以為變化之樞也。消則必長,失則必得,往來之機,速於響應,故《頤》有《離》象而失位,二陽旋得乎中,則為《坎》;《大過》有《坎》象而失位,二陰旋得乎中,則為《離》。 《頤》《大過》《坎》《離》定位於中,而陰陽消長乃不失其權衡。權衡定而陰陽漸反於均,則《大過》陰生於二而為《咸》,生於五而為《恆》。抑此二卦,乃《坎》《離》中爻之升降,相摩蕩以復《泰》《否》之平,而特為感通以可久,則自《泰》《否》以來,消長之機一終,而陰消之卦起矣。 《鹹》《恆》之錯為《損》《益》。 《鹹》《恆》起《遁》《大壯》,《損》《益》起《夬》《姤》,其義一也。陰陽均定,而消長生焉。 《鹹》《恆》《損》《益》,久暫多寡之待酌者也。

《遁》《大壯》,陰於是而消矣。消則必長,《晉》《明夷》陰長而據其中,陰進而陽傷也。其長甚則又消,《家人》《睽》陽又長而陰反其消。 《明夷》陽上長居九五之中而為《家人》,《晉》陽下長居九二之中而為《睽》,閒有傷、散其進也。陰不久消,長乎初、上而為《蹇》《解》,其中猶《家人》《睽》也。這四卦互相為錯,捷隱捷見。蓋自《遁》《大壯》以來,陰陽衰王之衝,不適有寧,再消再長而定之以《損》《益》。 《損》三之陽不復為《泰》以益上,《益》四之陽不復為《否》以益下,所以平其爭而後陰安於消也,則《夬》《姤》可來矣。 《晉》《明夷》者,《需》《訟》之錯也。 《需》《頌》陽初起而疑,《晉》《明夷》陰將伏而爭,皆大變之機也。

《夬》《姤》陰消極矣,故陰憤盈而驟長,陽乃聚處保其位於五,為《萃》;於二,為《升》。長極而漸消,陽乃漸生以得中,而終陷於陰中,為《困》《井》。 《困》《井》雜矣。水火相貿,因《困》《井》之《巽》《兌》,而水貿為火,以增長乎陽,為《鼎》《革》。陰之暴長,凡三變而始消,陰之難於消也如此。亦惟其難於消也,相持之久而終誅,故其消以定,於是而為《震》《根》。陰雖長而體則陽,陽乃召陽以長居於中位,而為《漸》《歸妹》。 《漸》《歸妹》,錯綜合之卦也,變之尤也。自是而《豐》《旅》《渙》《節》,陰陽皆均。陰上下皆中而為《豐》《旅》,陽上下皆中而為《渙》《節》,四卦交錯以相均。 《震》《艮》《巽》《兌》,四卦交錯互勝。消長迭乘,而一陰一陽之局汔成,則陰陽各相聚合以持消長之終。陽長保陰以為《中孚》,陰長而含陽以為《小過》。 《中孚》一《離》也,《小過》一《坎》也。相雜而安,則天地之化,於斯備矣。長之無可復長也,消之無可復消也,而一陰一陽盡。 《泰》《否》之交,《既濟》《未濟》,斟酌常變,綜之則總十卦消長之文,錯之則兼《幹》《坤》六陽六陰之質,無有畸焉,無有缺焉。故《周易》者,渾成者也。

是故《易》有太極,無極太極。無所不極,無可循之以為極,故曰無極。往來者,往來於十二位之中也。消長者,消長於六陰、六陽之內也。於《幹》《坤》皆備也,於六子皆備也,於《泰》《否》《臨》《觀》《剝》《復》《遁》《大壯》《夬》《姤》皆備也,於八錯之卦皆備也,於二十八綜之卦皆備也。錯之綜之,兩卦而一成,渾淪摩蕩於太極之全;合而見其純焉,分而見其雜焉,純有雜而雜不失純,孰有知其始終者乎?故曰:“太極無端,陰陽無始。”

為之次者,就其一往一來之經緯而言之爾。往來之序,不先《震》《巽》而先《坎》《離》;消長之幾,不先《復》《姤》而先《泰》《否》。道建於中以受全體,化均於純以生大用,非有漸也明矣。如以漸而求之,則《幹》必授《震》,《坤》必授《巽》,《幹》必授《姤》,《坤》必授《復》。強元化以稚、老、生、死之幾,而元化之始終可執,其不肖天地之法像明矣。

無待也,無留也。無待,而後卦不因前卦而有;無留,則前卦不資後卦以成。渾淪之中,隨所變合,初無激昂,又何有相反?而規規然求諸名像以刻畫天地,不已固乎!

二經交錯,各行其化,屬卦之多寡,陰陽之登耗,不相值也。故六子之屬,與十二卦之屬,犬牙互相函受,而無同分之畛以成斷續之跡。取諸法像,則日月五緯經星之相錯,曠萬年而無合璧連珠之日,《易》亦如是而已矣。故曰:“神無方而《易》無體。”

動靜,其幾之見爾;吉兇,其時之偶爾;貞淫,其像之跡爾。因而為之名,名不相沿,如魚鳥木石之各著也。因而有其義,義不相倚,如君父刑賞之各宜也。在天有不測之神,在人有不滯之理。夫豈求秩敘於名義,以限天人之必循此以為津塗哉?故曰:《序卦》,非聖人之書也。

雜卦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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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錯因向背,同資皆備之材;綜尚往來,共役當時之實;會其大全而非異體,乘乎可見而無殊用。然則卦雜而德必純,德純無相反之道,其亦為曙矣。而《雜卦》之德,恆相反者,何也?道之所凝者性也,道之所行者時也;性之所承者善也,時之所承者變也;性載善而一本,道因時而萬殊也。

則何以明其然邪?一陰而不善,一陽而不善,乃陽一陰一而非能善也。堅軟合則熨之而不安,明暗交則和之而必疑,求與勤則施之而不忘,非能善也。其善者,則一陰一陽之道也:為主持之而不任其情,為分劑之而不極其才,乃可以相安相忘而罷其疑,於是乎隨所動而皆協於善。

雖然,陰陽以外無物,則陰陽以外無道。堅軟、明暗、求與,賅而存焉,其情不可矯,其才不可易也。則萬殊仍乎時變,而必有其相為分背者矣。往者一時,來者一時,同往同來者一時,異往異來者一時。時亟變道皆常,變而不失其常,而後大常貞,終古以協於一。小變而輸於所委,大變而反於所衝,性麗時以行道,時因保道以成性,皆備其備,以各實其實。豈必其始之有殊心,終之無合理,而後成乎相反哉?故純者對峙,雜者相遷,聽道之運行不滯者,以各極其致,而不憂其終相背而不相通。是以君子樂觀其反也。

雜統於純,而純非專一也。積雜共處而不憂,如水穀燥潤之交養其生,生固純矣。變不失常,而常非和會也。隨變屢遷而合德,如溫暑涼寒之交成乎歲,歲有常矣。雜因純起,積雜以成純;變合常全,奉常以處變;則相反而固會其通,無不可見之天心,無不可合之道符也。

是以《幹》為剛積,初則「潛」而不「飛」;《坤》有柔成,二則「直」而不「括」。 《比》逢樂世,「後夫」抱戚於「無號」;《師》蹈憂危,「長子」諧心於「三錫」。 《未濟》男窮,「君子」之暉有「吉」;《夬》剛道長,「獨行」之慍「若濡」。即此以推,反者有不反者存,而非極重難回以孤行於一徑矣。

反者,疑乎其不相均也,疑乎其不相濟也。不相濟,則難乎其一揆;不相均,則難乎其兩行。其惟君子乎!知其源同之無殊流,聲葉之有眾響也,故樂觀而利用之,以起主持分劑之大用。是以肖天地之化而無慚,備萬物之誠而自樂。下此者,驚於相反而無所不疑,道之所以違,性之所以缺,其妄滋矣。規於一致,而昧於兩行者,庸人也。乘乎兩行,而執於一致者,妄人也。

夫君子盡性不安於小成,因時不徼其極盛。性無小成,剛柔之向背而同體;時不時徼盛,憂樂之往來而遞用;故道大無私,而性貞不亂。其不然者:一用其剛,一用其柔,且有一焉不剛不柔,以中剛柔而屍為妙;一見為憂,一見為樂,且有一焉不憂不樂,以避憂樂而偷其安。則異端以為緣督之經,小人以為詭隨之術矣。

異端者,小人之捷徑也。有莊周之“寓庸”,斯有胡廣之“中庸”;有莊周之“至樂”,斯有馮道之“長樂”。曰:「盛一時也,衰一時也。盛德必因於盛時,涼時聊安於涼德,古人之道可反,而吾心之守亦可反也。吾自有所保以怙成於一德,而他奚卹哉?其尤者:諫周賣國而自鳴其愛主,可云《既濟》之定;張邦昌篡位而苟託於從權,且矜《大過》之顛。匡之以大,則云「吾從一致」;責之以正,則云「吾善其兩行」。始以私利為詔行,繼以猖獗為邪說,如近世李贄之流,導天下以絕滅彝性,遂致日月失其貞明,人禽毀其貞勝,豈不痛與!

天之生斯人也,道以為用,一陰一陽以為體。其用不滯,其體不偏,向背之間,相錯者皆備也;往來之際,相綜者皆實也。跡若相詭,性奚在而非善?勢若相左,變奚往而非時?以生以死,以榮以賤,以今以古,以治以亂,無不可見之天心,無不可合之道符。是故神農、虞、夏世忽豈,而留於孤竹之心;《周禮》《周官》道已墜,而存於東魯之席。亦奚至驚心於險阻,以賊道於貞常也哉?

是以君子樂觀其雜以學《易》,廣矣、大矣,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。充天地之位,皆我性也;試天地之化,皆我時也。是故歷憂患而不窮,處死生而不亂,故人極立而道術正。 《傳》曰:「苟非其人,道不虛行。」聖人讚《易》以俟後之君子,豈有妄哉!豈有妄哉!

《周易外傳》卷七終

《周易外傳》全書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