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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麽是雇用勞動呢?古代有農奴或奴隸的時候,那時,毎個農奴或奴隸,都可以拿來做買賣的。他這個人,連他的皮骨,毛髮和手足都是主人的私產。主人可以隨便把他的農奴在馬廐裏打死,就好像吃醉了酒的時候,把桌椅板凳打毀了一般。農奴或隸奴只是簡單的物件。古羅馬時代,生產上所必需的財產,分做這様三種:『啞吧的工具』(物件),『半啞吧的工具』(家畜,羊,母牛,黃牛等——簡單一句話,就是能够呌喊的牲畜)和『說話的工具』(奴隸,人)。無論剷子也好,牲口也好,奴隸也好——這些東西,在主人看來,都是同等的工具,沒有什麼髙下之分;這些主人可以買來,賣去,毀壞,碰破。

雇傭勞動底下,人的身子是不能够賣出的,也不够買進的。人家所能够賣買的,只是人的勞動力,不是人自己的身子,而是人的勞動才能。僱用勞動者個人是自由的;製造家不能够像從前農奴時代一様,把他綁在馬廐裏鞭打,也不能把他賣給鄰舍,更不能把他換一隻獵狗來使用。工人的身子只是雇傭於人罷了。工人與資本家表面上好像是平等的:『不願意嗎?——拉倒罷,不做工好了,誰也不來强迫你做工!』厰主先生們,不是時常這樣說嗎?他們竟自以爲讓工人做工是養活工人哩!